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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安综合信息系统中共享数据项的定义、结构和内容,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本文件适用于公安系统内各类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实施。
Title: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Security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ystem - Part 1: Set of Shared Data I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M75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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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A 417.1-2003《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 第1部分:共享数据项集》是中国公安部制定的一项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公安系统中数据的共享与交换。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公安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了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操作规范。
共享数据项集是GA 417.1-2003的核心内容,它定义了公安系统中需要共享的基本数据项及其数据结构。这些数据项涵盖了人口信息、案件信息、车辆信息等多个领域,确保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例如,在人口信息方面,标准规定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必要字段;在案件信息方面,则包括案件编号、案发时间、涉案人员等关键信息。
以某地公安局为例,通过实施GA 417.1-2003标准,实现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在过去,派出所、交警队和刑侦大队之间由于数据格式不同,常常出现信息传递不畅的情况。但在引入该标准后,各部门只需按照统一的数据项集录入信息,即可实现无缝对接。据统计,自标准实施以来,该局的案件侦破率提升了约15%,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GA 417.1-2003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未来版本可能会加入更多智能化元素,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公安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的兼容性,也有助于促进国际间警务合作。
总之,GA 417.1-2003作为中国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不仅解决了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更为未来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