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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1211灭火器的报废条件、报废期限及处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1211灭火剂的各类灭火器的管理与报废处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crapping of 1211 fire extinguish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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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GA 402-20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GA 402-2002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专门针对1211灭火器的报废管理规定。该标准旨在规范1211灭火器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流程,以保障消防安全。
1211灭火器虽然曾经广泛使用,但由于其成分中含有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如溴氟甲烷),已被国际公约限制生产和使用。此外,长期使用后,灭火器可能因老化或压力不足而失效,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根据GA 402-2002标准,必须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根据GA 402-2002的规定,1211灭火器自生产之日起满10年即需强制报废。即使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过,也必须按时报废。
报废后的1211灭火器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切勿自行拆解或倾倒灭火剂。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机构更换为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新型灭火器(如ABC干粉灭火器)。同时,建议定期检查所有灭火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不适用。GA 402-2002仅针对1211灭火器的报废管理。其他类型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有各自的报废标准,请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根据国际环保协议和中国法律法规,1211灭火器已禁止生产和销售。因此,市场上不再允许新购此类灭火器,现有库存也需尽快报废并替换为新型环保型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