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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中补立案件原因的代码及其编制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
Title:Economic Crime Cas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ode - Part 6: Supplementary Case Establishment Reason Code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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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A 398.6-2002 是中国公安部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用于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的信息管理。其中,第6部分专门定义了“补立案件原因代码”,这一部分内容对于案件管理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补立案件的原因分类,该标准为执法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补立案件”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需要重新立案或补充立案的情况。GA 398.6-2002 中的“补立案件原因代码”对这些原因进行了系统化的编码和分类。例如,可能包括证据不足、案件遗漏、新线索发现等情形。这种标准化的编码方式不仅便于计算机系统识别和处理,还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快速定位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某地一起涉及金融诈骗的案件为例,最初由于证据不足,案件未能顺利立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获取了关键证人证言和银行交易记录,从而满足了立案条件。根据GA 398.6-2002 的规定,这一情况被归类为“证据不足”类型的补立案件。通过标准化的代码管理,案件得以高效处理,最终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
GA 398.6-2002 的“补立案件原因代码”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提升了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深入理解其内涵和应用,执法部门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