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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市公司ESG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框架、披露要求及编制流程。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公司编制ESG报告。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ESG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TCI 0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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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以《TCI 072-2022 上市公司ESG报告编制技术导则》中新旧版本在关键绩效指标(KPI)披露要求上的变化为例进行分析。相较于TCI 072-2019,新版导则对温室气体排放这一KPI的披露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
在TCI 072-2019中,仅要求企业披露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未具体区分不同来源的排放。而在TCI 072-2022中,则新增了对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的具体披露要求。范围一包括企业自有设施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涉及外购电力等能源间接造成的排放;范围三则是价值链上其他活动产生的间接排放。
为了满足这些新增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体系,将生产运营环节中的各种排放源逐一识别并分类统计。例如,在范围一排放方面,企业应记录所有燃烧化石燃料设备的耗量数据,并根据标准系数计算二氧化碳当量;对于范围二,则需准确计量购入电量,并乘以当地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得出结果;至于范围三,虽然难度较大但仍需尽量涵盖主要的上下游活动如原材料运输、产品使用阶段的能耗等。
通过遵循新版导则的要求,上市公司能够更全面地展示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同时也有助于识别潜在的减排机会,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