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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原则、方法和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及相关鉴定工作。
Title:Road Traffic Accident - Disability Assessment for Injured Pers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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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A 35-1992是中国一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用于确定事故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
GA 35-1992主要用于评估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通过这一标准,可以客观地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的赔偿、保险理赔以及法律诉讼提供依据。
GA 35-1992将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例如一级可能涉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十级可能只是轻微的功能受限。
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或者选择另一家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评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GA 35-1992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对于非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通常会采用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评估,例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
是的,伤残评定通常应在医疗终结后进行。这意味着受害人的病情已经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治疗或康复。这样可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是的,GA 35-1992已被《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因此,在新的案件中,建议优先参考后者进行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在涉及赔偿和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但最终结果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确认。
一些人误以为GA 35-1992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伤残评定,但实际上它仅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此外,部分人可能不了解评定需在医疗终结后进行,从而导致评定结果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