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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使用戒具原因的代码及其应用。本文件适用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使用戒具的原因记录与管理。
Title:Code fo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Detainees in Detention Houses - Part 18: Reason Code for Restraint Use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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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GA 300.18-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8部分:使用戒具原因代码”的常见问题解答。
GA 300.18-2001 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用于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信息管理,其中第18部分专门规定了使用戒具的原因代码。这些代码旨在标准化在押人员使用戒具的原因记录,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GA 300.18-2001标准,使用戒具的原因代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选择使用戒具的原因代码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以下原则:
是的,使用戒具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如果发现错误选择了戒具使用的原因代码,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是的,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被依法关押的人员。无论其犯罪性质或社会危险性如何,均需按照标准要求记录戒具使用情况。
使用戒具的原因代码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调查或行政复议),可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