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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时,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控制指标及限值。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火电厂脱硫废水处理与排放控制。
Title:Code for Water Quality Control of Desulfurization Wastewater in Limestone-Gypsum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cess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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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LT 997-2006 是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处理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常见问题及解答。
DLT 997-2006 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的水质控制指标,确保废水处理后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DLT 997-2006 规定了多种关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为了确保 pH 值在 6 至 9 范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悬浮物浓度过高会直接影响后续处理工艺的效果,可能导致设备堵塞或影响排放质量。因此,DLT 997-2006 要求 SS 浓度 ≤50 mg/L,以保证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COD 超标表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可能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破坏生态环境。因此,DLT 997-2006 将 COD 控制在 ≤100 mg/L 的范围内。
重金属离子(如铅、镉、汞等)具有毒性,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DLT 997-2006 强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氟化物超标可能对土壤和水生生物造成毒害,甚至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因此,DLT 997-2006 规定氟化物浓度不得超过 30 mg/L。
如果废水处理后未达标,企业应立即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DLT 997-2006 主要适用于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的火电厂,但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厂址、规模和当地环保要求而有所不同。
为确保长期合规,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