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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内容、深度要求和技术要点。本文件适用于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Title:Reg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Hydropower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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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DLT 5206-2005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常见问题解答,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
回答:《DLT 5206-2005》是中国电力行业标准,全称是《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它规定了水电工程项目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报告编制内容,旨在规范报告的编制流程,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回答: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初步成果,主要目的是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论证。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在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分析,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投资估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深度和细节要求。
回答: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电工程项目,特别是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编制相关报告时。对于其他类型的水利工程或非水电类项目,不适用此规程。
回答:根据《DLT 5206-2005》,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回答:通常情况下,当水电工程项目处于规划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时,就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判断依据包括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政策要求等。
回答:报告编制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如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等),并熟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此外,编制团队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并提出合理建议。
回答:未遵守本规程可能导致报告质量下降,影响项目的审批和后续实施。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项目被否决或延误,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规程要求。
回答:不可以。《DLT 5206-2005》是中国针对水电工程制定的国家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中国项目的需求。因此,即使存在类似标准,也应优先采用本规程。
回答:报告完成后,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至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通常需要附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确保报告符合要求。
回答:是的。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调整,《DLT 5206-2005》可能会不定期修订或更新。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关注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过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