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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SES 51-2022 控制单元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技术导则
    控制单元非点源污染污染负荷核定技术导则
    19 浏览2025-06-02 更新pdf1.63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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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内控制单元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的技术方法、流程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点源污染负荷的核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etermination of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Load in Control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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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SES 51-2022 控制单元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技术导则
  • 拓展解读

    TCSES 51-2022《控制单元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技术导则》相较于旧版标准,在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的技术细节和操作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其中,关于“基于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非点源污染负荷计算方法”这一部分的变化尤为显著。

    在老版本中,对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指导性参数。而在TCSES 51-2022的新版中,明确了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标准,并且引入了更为精确的污染物排放系数。例如,针对农业用地中的耕地类型,新版增加了根据土壤类型(如沙土、壤土、黏土)细分后的具体排放因子,这使得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更加精准地评估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流失量。

    以农业用地为例,应用此条文时需要首先确定研究区域内耕地的具体分布情况及其对应的土壤类型。然后查阅附录中的相关表格获取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型与污染物排放因子。假设某地区有一片典型的壤土质耕地,其氮肥年施用量为300kg/ha,依据附录提供的排放因子(壤土耕地氮肥利用率约为40%),可以计算出该区域每年因施肥造成的氮素流失量为:

    \\[流失量 = 施用量 \\times (1 - 利用率)\\]

    即:\\[流失量 = 300kg/ha \\times (1 - 0.4) = 180kg/ha\\]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非点源污染负荷核定工作的准确性,为后续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大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规划,有助于实现对非点源污染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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