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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分级控制指标、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乘用车整车制造企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与控制。
Title:Emission Grading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Coating Processes of Passenger Vehicle Manufactu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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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TACEF 172-2024标准中,与旧版相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有了显著变化。本文将聚焦于“溶剂型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浓度限值”这一关键指标的变化及其应用方法。
溶剂型涂料VOCs排放浓度限值的新旧对比
# 老标准规定:
根据TACEF 172-2018的规定,溶剂型涂料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650克/升。
# 新标准规定:
在TACEF 172-2024中,该限值降低至500克/升。这意味着企业在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时,其产生的VOCs排放量需大幅减少。
应用方法解析
为了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优化涂料配方:选择低VOC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或者逐步向水性涂料过渡。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单次喷涂过程中的VOCs排放量,还能改善车间内的空气质量。
2. 改进涂装工艺:通过提高喷涂效率、减少过喷等方式来降低涂料消耗量。例如,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技术可以更精准地控制涂料用量,从而有效控制VOCs排放。
3.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确保涂装车间内产生的废气能够被高效收集,并通过先进的处理设施如吸附浓缩转轮+催化燃烧装置等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最终排放符合新标准要求。
4. 定期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工艺参数,以持续满足新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从TACEF 172-2018到TACEF 172-2024,对于溶剂型涂料VOCs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化体现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态度。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同时积极寻求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共同促进我国汽车制造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