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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及标签标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监督检验。
Title:Hygienic Standard for Edible Vegetable Oil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2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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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B 2716-2005 是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卫生要求。以下是与该标准相关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GB 2716-2005适用于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如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等)及其制品。不适用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业用油或非直接食用的油脂。
是的,该标准明确规定了酸价和过氧化值的上限值,以保证油脂的新鲜度和安全性。例如,一级压榨植物油的酸价不得超过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mmol/kg。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GB 2716-2005标准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相关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目前,GB 2716-2005已被修订并更新为GB 2716-2018。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部分指标的要求,并增加了新的检测项目,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参考最新的版本。
是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同样需要符合GB 2716-2005标准。进口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
该标准本身并未专门针对转基因植物油作出规定,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需遵循其他相关法规(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因此,转基因植物油需明确标注相关信息。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但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油脂(如煎炸用油),还需参照其他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