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GB 21906-2008 是中国针对中药类制药工业制定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和限制中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这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对中药工业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环保要求。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COD的排放限值,标准根据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了分级管理,确保不同生产能力的企业都能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监测频率和方法,要求企业定期检测并公开排放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
中药工业是中国传统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如果不加以控制,这些污染物将对周边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GB 21906-2008 的出台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推动了中药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环保意识提升,也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例如,某大型中药生产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将COD排放浓度从原来的200mg/L降低至50mg/L以下,不仅达到了国家标准,还大幅减少了对周边河流的影响。这一案例表明,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能够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尽管标准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难以达到排放要求;其次,监管力度不足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违规排放。
总之,GB 21906-2008 标准的实施为中国中药工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不断优化政策、强化执行力度和推广先进技术,中药企业必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