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骨废料中夹带的污染物种类及其控制标准、检验方法和监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加工利用为目的进口骨废料的环境保护管理。
Title: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 that can be used as raw materials - Bone waste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GB 16487.1-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
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回答: GB 16487.1-2005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骨废料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该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废料在进口和加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回答: 是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GB 16487.1-2005的要求。进口商需要确保骨废料的来源、成分及处理方式符合标准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回答: 骨废料经过加工后可作为工业原料,用于生产骨粉、骨胶或其他相关产品。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
回答: 根据GB 16487.1-2005,骨废料需满足以下关键指标:
回答: 不符合标准的骨废料将被禁止进口。进口商需进行整改或销毁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回答: 进口骨废料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GB 16487.1-2005的各项指标。检测报告是海关放行的重要依据。
回答: 是的。进口骨废料需获得生态环境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此外,还需向海关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回答: 骨废料若未妥善处理,可能导致以下环境风险:
回答: 选择供应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回答: 截至目前,GB 16487.1-2005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如有更新版本发布,相关部门会及时通知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