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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头戴式显示设备蓝光测量的方法及要求,以评估其对视觉舒适度的影响。本文件适用于头戴式显示设备的蓝光辐射测量及相关评估。
Title:Display System Visual Comfort - Part 3-1: Head-Mounted Display - Blue Light Measurement Method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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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SUCA 008.4-2022《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 第3-1部分:头戴式显示-蓝光测量方法》相较于前版标准,在头戴式显示设备的蓝光管理方面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本文将聚焦于新版标准中新增的一项关键内容——“最大允许蓝光危害权重函数L(λ)值”的具体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虽然也涉及蓝光危害的考量,但并未对L(λ)值给出明确界定。而在TSUCA 008.4-2022中,明确规定了当波长处于300nm至700nm范围内时,最大允许L(λ)值为0.75。这一数值是基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发布的光生物安全标准,并结合头戴式显示设备的特点制定的。
那么如何正确地应用这个L(λ)值呢?首先,需要准备一台符合要求的头戴式显示设备以及专业的光谱辐射计。接下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将头戴式显示设备调整到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屏幕亮度和对比度达到出厂设置。
2. 使用光谱辐射计测量设备发出光线在不同波长下的辐照度Ee(λ),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每纳米(W/m²·nm)。
3. 根据公式计算每个波长下对应的L(λ)值:
L(λ) = Ee(λ)/Ethr(λ)
其中Ethr(λ)代表参考曝光限值,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获得。
4. 比较所有计算得到的L(λ)值与0.75的关系。如果存在任何L(λ)>0.75的情况,则表明该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有效评估头戴式显示设备是否满足TSUCA 008.4-2022对于蓝光危害控制的规定。这项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用户的眼睛健康,特别是在长时间使用此类设备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