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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中,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连续监测设备的特殊要求,包括性能、设计、测试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监测设备的设计、制造、验收和运行。
Title:Nuclear power plants -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radiological monitoring equipment -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equipment of radioactive inert gases in gaseous efflu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K1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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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GB 12726.2-1991 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 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连续监测设备的特殊要求
的主题常见问题解答。
回答:GB 12726.2-1991 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在事故及事故后对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进行连续监测的设备的技术要求。这些设备主要用于监测碘及其同位素、氪、氙等放射性惰性气体,以确保核安全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回答:放射性惰性气体(如碘、氪、氙)是核电厂运行或事故期间可能释放的重要放射性物质。它们具有较长半衰期和较高的扩散能力,能够通过大气传播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这些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可以快速识别泄漏源,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回答:根据标准,监测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回答:设备的安装位置需遵循以下原则:
回答:为了验证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应定期进行以下操作:
回答: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采取以下步骤:
回答:是的,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核电厂,包括压水堆、沸水堆等。但不同核电厂的具体监测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回答: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维护周期,但建议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维护计划。通常情况下,设备的维护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关键部件的更换周期为每年一次。
回答:目前,GB 12726.2-1991 仍为中国核电厂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存在更新版本或补充文件,请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