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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编制工作。
Title:Regulation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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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DL 5020-1993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常见问题解答,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
回答:《DL 5020-1993》是中国水利行业的一项标准,全称是《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它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深度要求和技术标准,是指导相关报告编制的重要依据。
回答:该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防洪工程等。但不适用于小型工程或仅涉及初步规划的项目。
回答:根据《DL 5020-199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回答:报告编制需满足以下深度要求:
回答:虽然《DL 5020-1993》已颁布多年,但在其适用范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随着行业发展,部分现行标准可能已更新或替代了部分内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回答: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回答:未遵循该规程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回答:可以参考其他相关标准,如《SL 520-2014》或其他行业规范,但需确保其内容与《DL 5020-1993》不冲突,并在报告中注明引用依据。
回答:常见误区包括:
回答:可以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官网查询最新版本的信息,或者联系相关行业协会获取权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