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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监督保障及评价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Activ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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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问题1:什么是DB37/T 4533-202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DB37/T 4533-2022是由山东省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规范,旨在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如何依法、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问题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和管理活动的了解和支持,同时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问题3:哪些政府信息需要主动公开?
根据DB37/T 4533-2022的规定,以下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问题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问题5: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根据规范要求,政府信息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6:如果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有错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错误,公众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更正申请。政府部门应及时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问题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否需要收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数量或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用。
问题8:如何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为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审核、定期更新内容等措施。
问题9:公众如何参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监督: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举报违法或不当行为,利用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
问题10:DB37/T 4533-202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何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的行为,上级机关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