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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空气或氧气为气源,用于水处理的臭氧发生器。
Title:Ozone Generator for Water Treat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R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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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CJT 322-2010标准中涉及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CJT 322-2010是中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以空气或氧气为气源,采用介质阻挡放电法或其他方法制取臭氧用于水处理的设备。
根据CJT 322-2010,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应满足设计值,并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实际产量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浓度应在额定工况下保持稳定,通常要求浓度不低于设计值的85%。
臭氧发生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不少于10年,但具体寿命取决于设备的维护情况和运行环境。
臭氧发生器必须具备过压保护、过流保护等安全措施,同时外壳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止漏电。
标准要求臭氧发生器的单位臭氧产量电耗应符合相关指标,通常不超过设计值的120%。
不是。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市政供水、工业废水处理等场景,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如医疗或食品加工)的臭氧发生器。
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该标准。此外,建议选择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