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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TAPEP 1021-2022 Chemical Synthesis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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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APEP 1021-202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于旧版标准,对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以“总氮排放限值”为例,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变化与意义。
总氮是衡量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新标准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的总氮排放限值从原来的30mg/L调整至20mg/L。这一调整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氮化合物排放。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原辅材料中氮含量高的成分使用;其次,加强废水预处理环节,在进入生化系统前尽可能去除部分有机氮和氨氮;再次,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比如采用A/O(厌氧/好氧)或者MBR(膜生物反应器)等高效脱氮技术;最后,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维持最佳处理效果。
通过上述方法的应用,不仅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还能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