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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的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及颁发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的申请、管理和监督。
Title:Regulations for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Licenses for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Inspection Personnel
中国标准分类号:V10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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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AP-65-05-1992主题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申报及颁发程序。
AP-65-05-1992是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管理的重要文件,规定了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的申报条件、考试要求、颁发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措施。
所有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都需要持有维修检验人员执照。这包括航空公司、维修单位或独立运营机构中的相关工作人员。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持证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期,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如果未通过考试,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次数没有限制,但每次补考需缴纳相应费用,并遵守考试安排。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明确的最高年龄限制,只要符合其他资格要求即可申请。
是的,维修检验人员执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人可以在任何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工作。
若执照因违规行为被吊销,需等待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同时,需提供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接受审查。
续期时需完成以下要求:
是的,该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检验工作的人员,无论其服务范围是国内航线还是国际航线。
不可以。每位持证人只能持有与自身专业领域相符的一份执照。若想扩展专业范围,需重新申请对应类别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