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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航空产品生产许可的审定和监督程序,明确了申请、审查、批准及后续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航空产品的生产单位及其相关活动。
Title:Production License Certification and Supervision Procedures for Aeronautical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V20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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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AP-21-04R2-1992 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主题的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回答: “AP-21-04R2-1992 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发布的一份技术文件,用于规范航空器及航空产品生产许可的审定和后续监督工作。该程序旨在确保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回答: 根据中国民航法规,任何单位在生产民用航空器或航空产品之前,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这是为了保障航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同时维护航空市场的秩序。
回答: 生产许可审定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回答: 申请生产许可时,需准备以下主要材料:
回答: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在此期间,持证单位需定期接受民航局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回答: 如果生产许可到期后未及时续期,持证单位将失去合法生产的资格,无法继续生产相关航空产品。此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
回答: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回答: 如果在审定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申请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回答: 不可以。生产许可审定必须由民航局指定的机构进行,第三方机构无权参与此项工作。但申请单位可聘请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回答: 如果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申请单位可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民航局提出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民航局将组织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