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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法律合规性评估方法、流程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法律合规性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
Title: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Legal Compliance Assessment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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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以《TCLAST 002-2021 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中新旧版本关于“数据最小化原则”的差异为例进行分析。
在旧版指引中,数据最小化原则仅提出了定性的要求,即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确保信息与处理目的相关且必要。然而,在新版指引中,这一原则得到了细化和量化。新版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确定收集信息范围时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等,并要求企业对这些因素进行书面记录以备核查。
例如,对于某零售企业的会员积分系统,根据新版指引,企业在设定会员注册表单时不仅需要遵循“必要性”这一基本准则,还需具体考量以下几点:首先,是否每位会员都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如果仅为了验证身份,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手机号码验证来替代?其次,是否需要收集详细的收入水平信息?如果该信息并非用于个性化营销或风险控制,则超出了数据最小化的范畴。最后,企业应当保存每次决策过程的相关文档,证明其在设计表单时已充分权衡了上述因素。
通过这样的调整,新版指引帮助企业更清晰地理解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实数据最小化原则,从而更好地平衡业务发展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因不当收集个人信息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