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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Fire Design Review and Acceptance Filing Archives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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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DB65/T 8025—2024)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7日批准发布的,该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备案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从而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涉及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项目,档案管理尤为重要,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档案分类与内容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文件:
-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
- 审查记录:涵盖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书面记录和技术审查结论。
- 验收材料:包括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消防产品合格证明等。
- 备案信息:对于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的一般建设工程,其备案所需的相关表格和基本信息。
每份档案都应当包含完整的项目概况、技术参数、设计依据等内容,并且所有文件均需加盖相关责任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档案保存期限
为了保证档案能够长期保存并便于查阅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年限。例如,特殊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至少保存二十年以上;而普通建设工程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十年。
此外,对于电子化存储的档案资料,还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同时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信息完整无损。
实施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此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水平,减少因档案缺失或错误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几率。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效率,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不仅为新疆地区的建设工程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也为全国范围内类似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希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该标准,共同努力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