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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沥青路面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的原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进行沥青路面养护和改建工程。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am Asphalt Cold In-Plant Recycling of Asphalt Pav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U416.217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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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818—2025《沥青路面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规范》是山东省针对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原材料要求
1.1 再生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旧沥青混合料,其回收率不应低于90%,且不得含有直径大于37.5mm的颗粒。
1.2 新集料应选用坚硬、清洁、无风化的石料,且粒径范围需满足设计要求。
二、配合比设计
2.1 泡沫沥青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通常为干料质量的1.5%-3.0%。
2.2 水泥或粉煤灰等稳定剂的添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为干料质量的2%-6%。
三、施工工艺
3.1 原材料预处理:旧料破碎后筛分,确保粒径符合要求;新集料需提前洒水湿润。
3.2 拌和:泡沫沥青应在拌和机内均匀喷洒,并与旧料充分拌合,拌和时间不少于30秒。
3.3 摊铺:摊铺温度不低于10℃,摊铺厚度应均匀一致。
四、质量检验
4.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泡沫沥青含量、矿料级配、稳定度等。
4.2 现场检测频率为每2000吨抽样一次,主要检查压实度、厚度和平整度。
五、养护与开放交通
5.1 养护期间禁止车辆通行,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2 开放交通前,路面温度应降至50℃以下。
以上内容是对该标准中一些核心条款的深入解析,希望对实际应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