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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沂沭河流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Title:Comprehensive 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in River Basins - Part 2: Yi-Shu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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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3416.2—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是山东省为保护沂沭河流域水环境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标准。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解读。
重点解读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沂沭河流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特别强调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点排污单位的管控要求。
重点解读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因子设置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COD一级排放限值为50mg/L,二级为100mg/L;NH3-N一级为5mg/L,二级为8mg/L。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体现了山东省对沂沭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重点解读三:特别排放限值
在部分重点控制区域实施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如COD特别排放限值为30mg/L,NH3-N为1.5mg/L。这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才能达标排放。
重点解读四:监测与分析方法
明确规定了各项污染物监测的采样频率、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要求。强调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并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重点解读五:实施与监督
明确了标准的实施主体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同时规定了违反标准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标准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对DB37 3416.2—2025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希望对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