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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及具体隐患情形。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化工行业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Accident Hazards in Chemical Industry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G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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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4847-2024化工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制定的重要规范。以下对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来看第4.1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一条强调了储存设施的合规性。企业应确保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和设备的状态,防止因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泄漏。
接着看第4.3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此条款要求对于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化工工艺,如氧化、过氧化、硝化等高风险操作,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这能够有效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风险。
再看第4.5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于这类高危区域,紧急切断装置是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该系统可以迅速隔离物料来源,避免事态扩大。
还有第4.7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按照规定设置或未正常运行”。正确的安装位置和定期校准维护是保证检测报警器发挥作用的前提。企业需要根据具体工艺特点合理布局探测点,并且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检制度。
最后提到第4.9条“未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在执行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流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安全规范。
以上是对部分重要条款的详细分析,希望有助于化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本标准,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