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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满意诉求再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处理要求、反馈与回访、数据分析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不满意诉求的再办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Re-handling of Unsatisfied Requests of the 12345 Government Service Hotline
中国标准分类号:A06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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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1227-2024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满意诉求再办理工作规范》是一项旨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3.1条中定义了“不满意诉求”的概念,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或事项,经初步处理后,仍对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再次办理请求的情况。这一定义明确了再办理工作的起点和范围,确保后续流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第5.1条中强调了首接负责制。这意味着首次接收不满意诉求的单位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负责协调资源、跟踪进展直至问题解决。这种机制可以避免多头管理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另外,第6.2条提出了时限要求。对于一般性的不满意诉求,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办理;复杂情况则允许延长至20个工作日。此规定既保证了及时响应群众需求,也为特殊情况预留了灵活处理的空间。
此外,第7.1条还特别指出,在整个再办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络,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解决方案。这不仅有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也能促使政府部门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效果。
最后,第8章明确规定了监督考核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台账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以及将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能够有效督促各方履职尽责,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DB3201/T 1227-2024》为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满意诉求再办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构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