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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要求、监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Hubei Province Aquaculture Waste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B3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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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 2330-2024 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湖北省为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将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该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排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等。其中明确规定了尾水中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和总氮(TN)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COD来说,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其浓度不得超过80mg/L,而二级排放标准则放宽至150mg/L。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比如,铅、汞、镉等重金属的最高允许浓度分别设定为0.1mg/L、0.05mg/L和0.01mg/L。这表明在处理尾水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去除这些潜在危害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DB42 2330-2024》不仅关注最终排放指标,还提出了过程控制的要求。比如鼓励采用生态友好型养殖模式,合理规划饲料投喂量以减少废弃物产生;同时提倡建设沉淀池、过滤设施等预处理装置来降低污染物含量。
最后,该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体系,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将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此举旨在确保各养殖场能够持续遵守排放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水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