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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低大气自净能力过程中等级划分的原则、方法及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大气自净能力较弱时段的污染过程评估与管理。
Title:DB15T 3852-2025 Low Atmospheric Self-Cleaning Capacity Process Class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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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852-2025《低大气自净能力过程等级》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在低大气自净能力条件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分级管理要求。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4.1 大气自净能力评估方法
本条款明确了如何评估某一地区的大气自净能力。通过综合考虑气象条件、地形特征以及污染物扩散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自净能力等级。例如,在静风天气或逆温现象频繁出现时,大气自净能力通常较低。
5.1 等级划分
根据评估结果将低大气自净能力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较高)、二级(中等)和三级(较低)。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一级情况下允许正常开展生产活动;二级则需要采取一些减少排放量的措施;而三级时应暂停高污染作业。
6.2 工业企业控制要求
对于处于低大气自净能力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定期维护生产设备以降低泄漏风险、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等。此外还强调了在线监测系统的重要性,确保能够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
7.3 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针对机动车辆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并且限制老旧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求加油站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产品,避免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额外污染。
附录A 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
这部分内容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用于收集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处理。比如如何选择合适的时间段来进行监测、怎样正确设置采样点位置等实用技巧都被囊括其中。
以上就是对DB15/T 3852-2025《低大气自净能力过程等级》中关键部分所做的深入解析。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