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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的相关机构和服务人员。
Title:Assessment of Family Guardianship Capacity for Children in Difficult Circumstances DB4404/T 71—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C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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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4/T 71—2024《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为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的监护能力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条款3.1 监护能力定义
该条款明确指出监护能力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等职责的能力。这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支持,还涵盖情感交流、安全保障等方面。强调了监护不仅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还需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
条款4.1 评估目的
规定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困境儿童家庭中存在的监护风险因素,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支持计划。此条明确了评估的核心目标在于预防和减少因监护不当导致的问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条款5.1 评估内容
本条款详细列出了评估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安全性、家长文化水平与育儿知识掌握程度、亲子关系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虐待或忽视行为等。通过全面考量这些要素,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家庭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
条款6.1 评估方法
提出了采用访谈法、观察法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评估。其中特别提到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应侧重于非语言沟通技巧的应用;而对于青少年则需注重其自我表达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考察。这种方法论确保了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条款8.1 结果反馈机制
要求评估完成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同时鼓励建立长期跟踪体系以监测家庭状况变化情况。这一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对DB4404/T 71—2024中一些重要条款的深入分析,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