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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管理、信用应用及信用修复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and Credi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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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DB44/T 2582—2024)是广东省地方性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其中,第四条强调社会组织需设立专门的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使用的机制。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在日常运营中,要确保所有涉及信用的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并妥善保管这些资料,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
第五条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及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等。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其的信任度。同时,也要求社会组织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提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通过这样的惩罚机制,可以有效约束社会组织的行为,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特别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例如,可以通过签署诚信承诺书、加入信用联盟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此外,还提倡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最后,第二十条强调了政府部门在推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中的职责。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社会组织信用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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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