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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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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01T 74-202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3条 调解原则
本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合法、公正和效率。这些原则确保了调解过程的公平性,同时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调解员在处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第5条 调解员资格与职责
根据此条,调解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还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过程透明公开。
第6条 受理范围
该条款明确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如专利侵权、商标争议等。明确受理范围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了解哪些类型的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
第9条 调解程序
这一部分详细描述了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调解流程。包括初步审查、调解准备、正式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签署等步骤。每一步骤都有具体的操作指南,例如要求调解员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体现了对时效性的重视。
第11条 调解记录与档案管理
规定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形成完整的档案。这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追溯或司法程序衔接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同时强调了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DB2201T 74-2024》的核心框架,对于推动吉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