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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府河流域内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中氯化物的浓度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府河流域范围内所有向水体排放含氯化物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Title:Hubei Fuyang River Basin Chloride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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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68-2024 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是湖北省为加强府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府河流域内各类排放源的氯化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控制氯化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府河流域生态环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府河流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水的所有排污单位。这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排放源。标准明确了府河流域的地理范围,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流域水质的排放活动都能纳入监管范围。
排放限值
标准设定了不同行业和不同排放方式下的氯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工业废水,一级排放口的氯化物浓度不得超过250mg/L;而对于二级排放口,则放宽至500mg/L。这一分级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监测与分析方法
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标准规定了具体的监测频率和分析方法。要求排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同时,推荐使用离子色谱法等现代分析技术来测定氯化物含量,确保检测结果可靠。
管理与监督
标准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查现有企业的达标情况以及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此外,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收集社会意见,共同维护良好生态。
特殊情况处理
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突发事故导致短期内无法达到规定限值等情况,标准允许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后申请临时豁免。但此类情形需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并且必须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总之,《DB42/T 168-2024 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在促进府河流域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还能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