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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结果判定。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Title:Hygien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in Urban Rail Transit
中国标准分类号:C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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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DB32/T 4967-2024)是一项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制定的卫生学评价标准。以下将对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的定义和范围,包括车站候车区、车厢内部等区域,并要求这些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公共卫生的规定。这意味着所有涉及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都需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以保障乘客健康。
其次,在空气质量方面,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限值。例如,二氧化碳的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1%,这直接关系到乘客在封闭空间内的呼吸舒适度。同时,对于新风量也有具体要求,确保足够的新鲜空气进入车厢或车站,维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再者,关于噪声控制,标准指出站台及列车车厢内噪声水平不应超过75分贝(A),夜间则应更低。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噪音污染对乘客的影响,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有助于提高出行体验。
此外,饮用水安全也是该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它强调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与维护必须遵循相关法规,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并且定期检测水质指标如pH值、余氯含量等,保证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环境卫生管理部分。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清洁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座椅等公共设施的日常清扫频率以及消毒处理程序。特别是在流感高发季节或者重大活动期间,还需采取额外的预防性措施来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通过多方面的严格规定,从空气质量、噪声控制到饮用水安全再到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了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了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