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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原则、要求、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以及数据核查等。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汽车制造企业(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Title:Guideline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the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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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4085-2025汽车制造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是辽宁省地方标准,为汽车制造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提供了规范。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包括整车制造企业和零部件制造企业。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对象,确保了核算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温室气体:本标准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定义,指能够吸收和重新发射红外辐射的气态成分。明确这一概念有助于企业准确理解温室气体的性质。
2. 直接排放源: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 间接排放源:指企业消耗的电力等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例如外购电力的使用。
三、核算边界
1. 确定核算边界时应包括所有直接排放源和相关间接排放源。这意味着企业在核算时不能遗漏任何可能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环节。
2. 核算边界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这要求企业在不同时间点进行核算时采用相同的核算范围,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四、核算方法
1. 对于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根据燃料消耗量和燃料的碳含量计算。公式为:E = F × C × Q / 12,其中E为排放量,F为燃料消耗量,C为燃料的碳含量,Q为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2. 对于外购电力的使用,应根据电力消耗量和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公式为:E = Ee × EF,其中E为排放量,Ee为外购电力消耗量,EF为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五、报告内容
1. 报告应包括基本信息、排放数据和计算方法说明。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排放数据应包括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排放源等;计算方法说明应详细描述核算过程和所用参数。
2. 报告应定期更新,并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交给相关部门。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质量控制
1. 企业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数据进行核查。这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数据中的错误,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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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