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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公共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和管理。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Data Qual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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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数据质量评价规范》DB3307T 137-2024作为地方标准,为公共数据的质量评估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以下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在数据完整性方面,标准要求对数据的缺失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而言,当数据项缺失比例超过10%时,应启动补救措施。这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全面性,避免因关键信息丢失影响决策。
在数据准确性上,标准规定需采用双重校验机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于误差率超过5‰的数据集,必须重新采集或修正。
关于数据一致性,标准强调同一数据源在不同时间点采集的结果应保持稳定。如果发现前后数据偏差超过2%,则需要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行动。这种规定有利于维护数据的可信度。
时效性是数据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标准提出数据从产生到被使用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72小时。若超出此范围,应及时更新数据以反映最新状况。
此外,标准还对数据安全性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加密处理、访问权限的严格控制等。任何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行为都必须立即停止并记录。
最后,在数据可用性方面,标准建议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方便各类应用系统接入和调用。同时,还需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不断优化数据服务体验。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共数据质量评价体系,为提升数据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