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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
Title:Technical Review Rul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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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548—20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是深圳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对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重点解读条款如下:
第3.1条【术语定义】:明确“技术审查”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的专业评估。这强调了技术审查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审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持客观公正态度。
第5.2条【资料完整性核查】: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交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图、工程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此条款旨在确保环评文件编制依据充分,为后续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第6.3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采用最新数据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或引用符合时效性的公开资料,并对区域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该条款突出了环境现状调查的重要性,强调了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7.4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指出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预测模型,合理设定参数,确保预测结果准确可靠。同时,需全面考虑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建议。
第9.6条【公众参与】: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形式、范围及时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可能受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体,并将公众反馈纳入最终报告中。
第11.8条【审查结论形成】:要求专家组综合各方面的审查意见形成一致结论,明确指出报告书(表)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如果存在重大分歧,则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直至达成共识。
以上内容仅是对标准部分内容的简要解析,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案例灵活运用相关规定,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