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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分类、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管理。
Title: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Data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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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448-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一部专门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的技术标准。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这明确了规程的地域和工程类型限制,确保其在特定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义。
二、资料分类
规程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大类。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全面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便于管理和检索。
三、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1. 资料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到工程交付使用及保修期满。
2.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3. 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
四、资料归档要求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归档。
2. 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
3. 施工资料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后归档。
4.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编制并归档。
5. 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归档。
五、资料整理与装订
1. 资料整理应按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顺序排列。
2. 每卷资料应设封面、目录、备考表。
3. 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资料类别、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信息。
4. 目录应列出每卷资料的具体内容及页码。
5. 备考表应记录资料的补充、修改情况。
六、电子档案管理
1. 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数字化存储。
2. 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3.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七、资料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资料移交。
2. 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 移交后的资料由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
以上条文是规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资料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