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长期停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停用前准备、停用期间维护与监控、重新启用前的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长期停用安全管理。
Title: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Long-term Disus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Storage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G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T 2333-202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长期停用安全管理要求》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24年实施。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在长期停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防止因管理不当引发事故。
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定义与范围
标准明确了“长期停用”的定义,即设备或设施连续停止使用超过一年。这一定义为后续管理提供了时间基准。同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确保了适用范围明确。
2. 停用前准备
在停用前,企业需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停用方案。这包括对设备状态的检查、潜在危险因素的识别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例如,标准要求对所有阀门、管道、储罐等进行密封性检查,确保无泄漏风险。
3. 停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停用过程中,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加装盲板等,防止意外启动或泄漏。此外,还需定期巡检,记录设备状态,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关键部位的监控,比如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和安全阀。
4. 停用后的维护保养
长期停用期间,设备和设施仍需保持良好的维护状态。标准规定,企业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防潮措施以及必要的清洁工作。对于易腐蚀或老化的部件,应及时更换,避免因老化导致的突发故障。
5. 重新启用前的检查与测试
当需要重新启用时,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功能测试。标准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其正常运转后再投入使用。同时,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新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6. 档案管理
整个停用及重新启用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形成完整的档案。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停用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巡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通过严格执行DB11/T 2333-2024的规定,可以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在长期停用期间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