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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划分、风险评估、改造措施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建筑的消防改造和安全管理活动。
Title: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 Renovation - Part 26: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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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103.26-202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是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1.1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建筑的消防改造活动。这意味着所有在北京市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在进行消防改造时都应遵循此标准。
1.2 改造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这要求在进行消防改造时,不仅要遵守国家标准,还要特别注意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二、术语和定义
2.1 “既有公共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明确了“既有公共建筑”的概念,有助于界定适用范围。
2.2 “消防改造”指为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性能而实施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这一定义强调了消防改造的目的在于提升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三、基本规定
3.1 改造前应对建筑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系统等方面,确保改造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3.2 改造过程中不得降低原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等级。任何改造都不能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必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安全标准。
四、具体要求
4.1 消防设施改造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系统灵敏可靠,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对于老旧系统的更新换代要慎重选择技术成熟的产品。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管道是否畅通无阻,喷头布置合理且数量充足。同时对阀门、水泵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3)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保证标识清晰可见,灯具完好有效。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要增加必要的辅助疏散设施。
4.2 建筑结构防火
(1)外墙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保温层,防止火灾蔓延。
(2)楼梯间及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机械加压送风装置等,保障逃生通道的安全性。
(3)防火分区划分需符合规范要求。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等方式合理划分防火单元。
4.3 电气系统改造
(1)电线电缆选用耐火型产品。杜绝因线路老化引发短路事故的可能性。
(2)配电箱柜安装位置应远离高温源。避免因散热不良导致设备过热损坏。
(3)定期检测漏电保护装置功能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隐患。
五、验收与维护
5.1 工程完成后须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整个改造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各项指标达标。
5.2 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查、周期性检修等内容,确保各项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3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检查维修情况,便于追溯查询。
综上所述,《DB11/T 2103.26-2024》从多个维度对既有公共建筑消防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执行,全面提升此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为公众创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