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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运营管理及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Employment Institut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7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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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DB3401/T 351—2024)是合肥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与运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机构设置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人均工作区域不低于6平方米。这为机构提供了基本的空间保障,确保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
二、人员配置
规定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和两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技术人员则应具备康复训练或职业指导的专业背景。这一要求旨在保证机构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服务内容
强调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综合服务。同时,鼓励开展手工艺制作、包装分拣等适合残疾人的生产劳动项目。通过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促进其实现自我价值。
四、安全措施
特别强调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例如,所有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无障碍设计的标准,确保轮椅使用者可以自由进出;厨房操作间要安装通风换气装置,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五、监督管理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可以有效提升机构的服务水平,维护受助者的利益。
六、培训与发展
倡导持续开展员工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并且鼓励探索新的就业模式,如灵活用工、远程办公等方式,帮助更多有潜力的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
以上几点是对该标准中核心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这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