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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的治理与监督管理。
Title:Emission Smoke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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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01/T 329—202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的地方性技术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额定功率在14kW及以上至750kW以下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标准中明确了“排气烟度”是指发动机工作时排出气体中的可见颗粒物浓度,以及“治理”涵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二、基本要求
1. 所有纳入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2.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台机械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情况及检测结果。
3.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应当及时更新淘汰。
三、技术措施
1. 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定期对空气滤清器、燃油系统、喷油泵等关键部件进行清洁与调整。
2. 安装净化装置:鼓励加装颗粒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高效尾气后处理设施。
3. 改善燃烧条件:优化供油提前角、提高进气压力等方式改善燃烧效率,减少未完全燃烧产物生成量。
四、检测方法与频率
1. 新购置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首次检测,并建立初始状态档案。
2. 在用机械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机构开展的现场抽测,确保其持续满足排放标准。
3. 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超标现象,则需立即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五、监督管理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生产销售环节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侧重于运行阶段的巡查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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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