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路行业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Title:Safety Production Cred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and Waterway Industry - Part 2: Water Transpor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7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规范 第2部分:水运工程建设》(DB45/T 2902—2024)为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及应用等管理工作。标准中明确了“安全生产信用”是指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情况记录。这一定义明确了评价的核心在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分类
标准将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良好行为信息涵盖获得表彰奖励、技术创新等情况;不良行为信息则涉及违反安全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这种分类有助于全面反映从业主体的安全管理状况。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分值和加分项构成。基础分值主要依据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设定,如企业规模、过往业绩等;加分项则针对良好行为给予额外加分。例如,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可加3分,省级则加2分。这样的设计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不良行为扣分规则
对于不良行为,标准制定了详细的扣分细则。比如,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较大及以上事故则按级别递增扣分。这些具体量化规则确保了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包括信息收集、初评、复核公示等多个环节。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上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评价结果需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一透明化的操作方式提高了评价工作的公信力。
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应用于多个方面,如市场准入审查、招标投标活动、政策扶持等方面。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上述领域享受优先待遇,而较差等级的企业可能面临限制措施。这不仅激励了优秀企业的持续改进,也促使表现不佳的企业积极整改提升。
总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规范 第2部分:水运工程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促进了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