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要求、平台管理、主播管理、内容管理、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江苏省内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及其相关方。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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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898-202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款出发,进行深入解读。
第5.1条 营销主体资格要求
这一条明确指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且需要在相关平台完成注册备案。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主播还是企业组织,在开展直播营销前都必须确保自身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同时,强调了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要求公开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消费者核实。
第6.2条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
本条款规定网络直播营销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具体而言,营销者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所售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并保留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此外,还特别提到对于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应当取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并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7.3条 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根据此条款,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都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例如,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或性能;不得使用极限用语如“最好”、“最棒”等;也不得利用虚构事实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同时,所有广告内容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第8.1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出了多项具体的保护措施。首先,要求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政策、投诉处理机制等;其次,鼓励采用实名制交易方式以提高交易安全性;再次,建议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保障消费者预付款的安全;最后,还强调了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禁止非法收集、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总结
DB32/T 4898-202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通过上述一系列细致的规定,从多个维度构建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体系。它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服务环境。各相关方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