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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1527-2024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化
    14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1.22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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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nform and Commitment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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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1527-2024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
  • 拓展解读

    《DB31/T 1527-202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是上海市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时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具体工作规范。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

    二、术语和定义

    1. 告知承诺:指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2. 不实承诺:指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三、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告知承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增设许可条件或变相增加许可难度。

    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申请人均应平等对待,不得因人设限。

    3. 效率性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四、告知内容

    行政机关在实施告知承诺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下内容:

    1. 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 申请人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4. 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5. 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内容

    申请人需承诺以下事项:

    1. 已知晓告知的所有内容;

    2. 愿意按照承诺的要求履行义务;

    3. 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 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当场审查是否齐全。

    2. 材料审核: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作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

    4. 事后监管: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实承诺的,依法处理。

    七、法律责任

    1. 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2.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处以罚款。

    3.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行政机关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告知承诺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对《DB31/T 1527-202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帮助行政机关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从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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