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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工程验收,包括信号系统、车辆系统、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
Title: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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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T 1890-2024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验收规范》是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重要技术标准。以下将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规范第5.3.1条规定:“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具备列车自动唤醒、自检、出入库、正线运行、车站停靠、折返、清洗、休眠等功能。”这一规定明确了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功能完整性要求,确保系统能够实现从车辆段到正线再到车辆段的全流程自动化操作,体现了系统设计的全面性和安全性。
第6.2.4条指出:“信号系统应具备冗余配置,当主用设备发生故障时,备用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接管并维持系统正常运行。”这是对信号系统可靠性的严格要求,通过冗余设计可以有效防止因单一设备故障导致的系统瘫痪,保障运营安全。
第7.5.3条强调:“通信系统应支持多运营商共用无线通信网络,并保证不同频段间的互不干扰。”此条款反映了现代城市轨道交通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要求通信系统在满足基本通话需求的同时,还需兼顾多种业务需求,避免信号干扰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8.4.2条提出:“综合监控系统需实现与各子系统的联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电力供应、环境控制等。”这表明综合监控系统在整个运营体系中扮演着中枢角色,其作用在于协调各个子系统的工作状态,确保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9.1.1条明确要求:“验收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执行,并出具正式报告。”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验收过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因验收不当而影响后续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解读,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深入理解其他条款,以确保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