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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报告与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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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规范》(DB12/T 1382-2024)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这一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规范指出,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且要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意味着质量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当干预。同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指导与检查。
其次,在工程开工前的质量审查部分,规范强调了设计文件和技术方案的重要性。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特别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关键部位,如大坝、堤防等结构物的设计参数,应当由专业工程师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再者,关于材料与设备进场检验的规定也十分明确。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和重要设备都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此外,还规定了抽样检测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量的10%,并且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这类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项目,还需增加额外的性能测试环节。
最后,在工程验收阶段,规范提出了“三查四定”的原则。“三查”指的是查资料、查现场、查记录;而“四定”则是指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期限、落实复查验证。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有效保证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并为后续运行维护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规范》(DB12/T 1382-2024)从多个维度强化了水利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管理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