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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机构与职责、监理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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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543-202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范》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工作。
1.2 基本原则: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机构与人员
2.1 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岗位,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2.2 人员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相关工程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 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等。
3.2 进度控制: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跟踪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及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3 投资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复核支付申请,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3.4 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必要时暂停施工。
四、监理工作程序
4.1 开工前准备: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核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4.2 施工过程监督: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记录会议纪要,建立监理日志,保存完整的监理资料。
4.3 竣工验收:参与竣工预验收,汇总整理各项验收资料,编写监理总结报告,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五、附则
5.1 标准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解释权归属:由天津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对DB12/T 543-2024中几个关键部分的深度解读,希望对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