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规划布局要求及用地面积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管理。
Title:Land Use Control Index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 Part 2: Public Management and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1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2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DB12/T 598.2-2024)是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旨在规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控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控制。它明确了项目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并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设计要点
# 1. 用地布局
标准指出,项目用地布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确保各功能区之间的协调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 2. 绿地率要求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提出了相应的绿地率下限。例如,学校类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而医院类设施则不低于25%。这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也有利于提升使用者的生活舒适度。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容积率则是指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标准根据不同用途规定了合理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范围,以保证建筑形态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同时满足使用需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标准强调了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性,并对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每千人应配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场地等。
特殊情况处理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地形复杂或特殊功能需求,可以适当调整上述指标。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规定的20%,并且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2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为天津市范围内此类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