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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等。
Title:Sichuan Provincial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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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3205-2024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中药类制药企业在废水排放管理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中药提取物生产的工业企业。特别强调了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药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均需遵守此标准。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1. 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等指标。
- pH值:6-9之间,确保废水不具有强酸性或强碱性,避免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
- COD:不得超过150mg/L,反映了废水中有机物含量水平,有助于评估废水处理效果。
- SS:不得高于80mg/L,减少固体颗粒物进入水体后可能引发的问题。
- NH3-N:限制在20mg/L以内,防止因高浓度氨氮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发生。
2. 特别控制项目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污染物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
- 总磷(TP)≤0.5mg/L;
- 总氮(TN)≤20mg/L;
- 苯并芘(B(a)P)≤0.005μg/L。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具体检测手段及频率要求,比如使用重铬酸盐法测定COD,重量法测量SS等,并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达标排放措施建议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来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如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废水中的有害成分;同时提倡循环利用水资源,提高重复利用率,从而减轻对外部环境的压力。
五、法律责任
对于未能达到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为止,以及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等形式。
综上所述,《DB51 3205-2024》不仅为四川省中药类制药行业提供了明确的环保指导方针,还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促使各生产企业积极采取行动改善自身环境绩效,共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